〈1〉
MAX萬能事務所。
「喂喂!拜託你不要在我的眼前轉來轉去!」看着洛奇警長那個胖胖圓圓的身體在我面前晃來晃去,令我有些頭暈眼花,好不舒服。
「格連,你是不會明白的了!」洛奇警長這樣回應我。其實我又怎可能不明白呢?他在我的視線範圍內轉來轉去,分明是因為「肢解狂」的事。
最近,各位傳媒朋友,都大字標題地報導有關「肢解狂」的事情:說什麼警方無能,到今時今日也未抓到兇手;又或者說新紐約市因為有這些無能的警察而蒙羞。總之,所有的報導,全部都是一面倒地指責警方的。身為這件案件的負責人,洛奇警長沒有變得神經衰弱才怪!
「好啦!警長!」我向警長提議:「如期你不停在團團轉,倒不如我們一起研究一下『肢解狂』的案件吧!可能會有什麼新發現的。」
警長欣然地接受我的建議——坐在沙發上後,他便開始說有關案件的細節。
聽了好一會兒,我便說:「警長,到目前為止,已經有三個受害者了。」
「的確。」警長嘆了一口氣,說:「所以這樣才糟糕!」
「三個死者是不是有關係的人?」我向警長問道。
「沒有,她們彼此間沒有關係的。」警長說:「這三個受害人,分別是艾美.羅、雪莉.麥斯和雲尼.佩嘉。」
「那麼,」我向警長問道:「那三個女孩子漂亮嗎?」
「格連!拜託你認真點!」我的話惹得洛奇警長有些生氣了;原本是想讓氣氛變得輕鬆一點,沒想到警長居然因此這麼激動,我只能說警長毫無幽默感。
「拍搭!」事務所的大門被打開了,我和警長的對話因而被打斷。我們兩人往玄關位置一看,便看到有一個身穿黑色大衣的男人走了進來。
男人手棒着三本厚厚的書——那三本書,清一色擁有黑色的硬皮封面;而且,那三本書的名稱,都是與犯罪學有關的。
黑衣男人慢慢地走到我們的面前,他把書放在我跟前的茶几後,便開腔向我說:「格連,你們在這裡幹什麼?」
我微笑着回答道:「沒什麼,狄克。我只是和白痴警長討論有關『肢解狂』的東西罷了。」
如果是從前,我這麼一說,警長會立刻大發雷霆的。但是,現場的他居然沒有任何反應,只是坐在沙發,左手托著頭,默默地思考着。也許是因為「肢解狂」的事,真的讓警長他煩惱透了,所以他連向我發脾氣的動力也完全喪失。現在的警長,就好像一個洩了氣的氣球一般,一點生氣也沒有。
狄克可能發現了這一點,於是他便坐了下來,然後向警長說:「反正我有空,不如我們一起討論一下有關『肢解狂』的事情吧!如果三個人一起研究,我想可以更快找到破案的頭緒。」
警長點了點頭,同意狄克加入討論的行列。當我們說到有三個女人死了的時候,平日認真的狄克居然犯了和我一樣的錯誤,他竟然對心情已經糟透了的警長問道:「洛奇警長,死去的三個女人,她們漂不漂亮?」
由於狄克問了不該問的問題,觸動了警長的神經,於是狄克受到了警長怒氣沖沖的眼神攻擊;狄克眼見警長用凶狠的眼神瞪着他,只是聳聳肩,表示自己可能說錯了話。
不過,儘管狄克知道自己可能說錯話,但他依然故我,繼續說出一些刺激警長的話……
「我肯定兇手手是一個心理有問題的傢伙。」我的天呀!誰不知道兇手是一個變態兼且心理有問題的人?狄克你不要說一些大家也知道的事實出來,好不好?這只會令心情欠佳的警長心情更為惡劣!
果然,當警長一聽到狄克這麼說,便露出一副怒髮衝冠的模樣,向狄克大罵道:「拜託你可不可以認真一點,如果我們再繼續說這些無聊事,可能又會有人受害的了!你到底明不明白的?」
「我當然明白。」狄克用一貫傲慢的態度回答道:「我剛才說的話,是很重要的。」
「什麼?」警長不明所意地問道。不只警長不明白狄克說什麼,連我這個絕頂天才也不明白狄克的話是什麼意思。
在我和警長滿腦子充滿疑問的時候,狄克終於說出重點:「既然兇手是一個不正常的傢伙,那我們便要由他的角度進行調查。」
狄克這麼一說,我立即意會到狄克在說什麼。但是,看到洛奇警長依然一副呆頭呆腦的樣子,明顯地他還不明白狄克說什麼。
「狄克他是說……」我向警長解釋道:「我們要代入兇手的角色來調查事件,並且要以兇手的想法來推測整件案件的前因後果。」
「我當然知道狄克他剛才說什麼!笨格連!」可惡啊!如果你剛才真的明白,便不會一副呆頭鵝的樣子了!白痴警長!
「好了!好了!」狄克說:「我們是時候認真一點討論了。」經狄克這麼一說,我和警長便繼續有關案件的討論。
過了差不多一小時了,我們對這次的肢解事件作出了一個初步的分析:
一般事實:
1)死者有三個人,分別是艾美.羅、雪莉.麥斯和雲尼.佩嘉,三人也是女性來的。
2)艾美.羅為一名女教師,於上月十日被警方在中央橋橋底發現其屍首。當時的她已經被肢解,不過右腳腳腕不見了。
3)雪莉.麥斯,一名雜貨店售貨員,於今個月六號,警方在一所廢止工廠內發現她被肢解的身體,而她的左耳不知所蹤。
4)雲尼.佩嘉是一名快餐店職員,於前天(十九號)被警方在新紐約市垃圾堆填區內發現她的屍體,同樣地是被肢解了。另外,警方仍然未找到死者的左手。
5)所有死者的屍體都是在新紐約市的阿爾比斯城區內發現的。
6)除了不見了的肢體外,死者們的肢體也是被包裹在一個黑色的垃圾膠袋內。
7)兇手並沒有留下指紋及其他犯罪證據在發現的屍體現場。
8)警方初步調查顯示,凶器應該是電鋸或特製大刀。
初步推斷:
1)兇手是一個心理有問題的人。
2)兇手是居住在阿爾比斯城區的。
3)兇手對肢解女性有著濃厚興趣。
4)兇手可能是「肢體癖」,所以才拿走死者的肢體。
5)兇手也可能是一個有自戀傾向的人,所以每一次犯案,也會拿走死者的肢體,從而帶出「這是我幹的」訊息。
以上是我們初步的結論。不過,我萬萬想不到,在我們得出初步結論後一星期,兇手居然會再次作案。而且,他要肢解的對象,居然是我認識的人——
卡麗.凱頓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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